(五)各考区报名确认负责机构及联系方式
1. 北京:北京教育考试院(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志新东路9号,邮政编码:100083,电话010-89193989转1)。
2. 上海:上海市教育考试院(地址:上海市杨浦区民星路465号,邮政编码:200433,电话021-35367070)。
3. 浙江:浙江省教育考试院(地址: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蔷薇弄6号,邮政编码:310012,电话:0571-96399)。
4. 福建:福建省教育考试院(地址:福建省福州市北环中路59号,邮政编码:350003,联系电话0591-86215828)。
5. 广东:暨南大学(石牌校区)(地址: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01号,邮政编码:510632,电话020-85220130)。
6. 香港:香港考试及评核局(地址:香港九龙新蒲岗爵禄街17号,电话00852-36288787)。
7. 澳门: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教育及青年发展局(地址:澳门约翰四世大马路7—9号一楼,电话00853-28555533)。
二、报名资格审核
(一)报名结束后,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(以下简称联招办)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,包括身份审核、学历审核及华侨考生的出入境记录审核。持内地(祖国大陆)学历的考生信息,由考生毕业中学所在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学历查验。
(二)联招办对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后,在网站公示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,公示信息包括考生的姓名、性别、资格类别等。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并经公示的考生方可参加联招考试。公示后被举报查实资格造假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和录取,已参加考试的取消考试成绩,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。
三、考试
(一)考试科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