多措并举支持港澳青年就业
《细则》明确了多项支持港澳青年在深就业的补贴政策,其中包括社会保险费补贴、基层就业补贴、就业见习补贴、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、求职创业补贴、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。
此外,建立国际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、实施境外职业技能证书直接采认、完善社会保险服务跨境协作机制等,全力支持港澳青年就业。
其中,毕业2年内的港澳籍高校毕业生,到中小微企业、个体工商户、社会组织等就业,或到街道、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,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,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,可申请享受基层就业补贴。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。
参加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组织的“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”并按计划安排在本市就业的香港青年,可申请享受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。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不超过1000元,补贴期限为最长不超过18个月。
多策并用鼓励港澳青年创业
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创业,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创业可以申请包括一次性初创企业补贴、社会保险费补贴、场租补贴、创业带动就业补贴、创业孵化补贴、创业培训补贴、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、市级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奖补、港澳项目落地配套资助等项目。
其中,港澳青年在其初创企业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,可申请一次性初创企业补贴,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0元。港澳青年在深创办企业自筹资金不足的,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万元;合伙经营的可按每人最高60万元、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“捆绑性”贷款;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。创业担保贷款享受财政贴息支持。
对市级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。每年再根据基地创新创业服务提供情况、孵化培育成效、带动就业以及新增港澳创业项目等情况进行年度考核,考核结果优秀的给予10万元奖补。